流程通常指定申請人的部長,申請人的經理審批,這種指定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。
上例中,設置部長、經理為審批人,經理和秘書申請時,沒有相應的處理人,會導致流程直接結束,而採用主管審批,能適用各種人申請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