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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回、作廢

在單子發出後又發現問題時,撤回、作廢為處理者提供了糾正、介入的方法。

撤回

處理人(包括申請人)發現問題時,可以將已發出的單子收回再處理。

比如,張三提交申請後,發現金額填錯了,需要取回修改。

取回後任務回到自己的待辦列表。

取回支援兩種模式:

  隨時取回(只要任務未結束)

  僅在下一步審批前可取回。


 

作廢

為申請人作廢已發出的申請提供了方法。

比如,張三提交了請假申請後又不想請假了。

申請被作廢後在系統中可見,所有相關審批任務被回收。

在運維模組中,可恢復被作廢的申請。

除申請人外,通過在節點上開啟作廢權限,其處理人也可以作廢任務。